遲延履行導致合同無法實現,可以同時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嗎
不可以,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約定違約金的時候,一方造成的損失,有違約金直接支付。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則需要根據實際損失確定賠償數額,這個時候違約金也就是賠償金。
一、違約金和賠償金有何區別?
違約金是指一方當事人由于過錯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應當依照合同的約定或由法律的規定,支付給另一方一定數量的貨幣。
賠償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給予一定數量貨幣進行賠償。
區別:不管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是否給另一方造成損失,只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條款,違約方就必須給付另一方違約金;給付賠償金的前提必須是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另一方造成了實際損失。同時,如果違約方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則還應給付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之不足。
就如1997年版《內銷商品房預售合同》第十一條所稱的“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中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等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一般來說,違約金的數額應當在房地產轉讓合同中約定。如未作約定,則:
(1)因房地產預(出)售人的過錯,未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房地產的,預(出)售人向購房人支付的違約金為已經收取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2)因購房人的過錯,末在約定的時間內支付轉讓價款的,購房人向房地產預(出)售人支付的違約金為逾期支付的轉讓價款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的兩倍。
二、違約金與賠償金能同時適用嗎?
有的當事人在合同中往往約定了違約金,有的則沒有約定違約金。在上述情況下,守約的當事人一方在要求對方賠償損失時,能否向違約方主張既承擔違約金,又賠償損失?
在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下,守約方不能要求違約方給付違約金,因為此要求沒有合同依據,法院不會支持。
在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下,守約方在主張權利時,只能在違約金和賠償損失之間選擇一種救濟方式。具體選擇哪種方式,由當事人自己來選擇,當事人有選擇權。當事人往往會選擇一種對自己最為有利的賠償方式。比如,約定的違約金比起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來說較低時,守約方會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的方式。約定的違約金比起造成的損失過低時,守約方可以要求適當提高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比起造成的損失要高時,守約方會要求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來賠償。但如果違約金比起實際損失過高時,違約方可要求適當降低違約金。
但無論在哪種情況下,守約方都不能既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金,又要求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而只能選擇一種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還有什么其他的問題,歡迎在線咨詢律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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