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跡鑒定有法律效力,而且是可信性比較強的證據,對方不承認沒關系,法官認可就好。如果筆跡鑒定沒有作出明確結論的,法院應認定申請司法鑒定的當事人的相應主張不成立,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在民事訴訟中,筆跡鑒定一般是一方因當事人認為對方所提供的書面證據上的筆跡系偽造或變造(如模仿、假冒他人簽名等),故而申請筆跡司法局鑒定,以確定該材料上的筆跡是否系當事人本人所寫。
根據舉證規則,在正常情況下,應由主張該書面證據系偽造或變造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并由其向法院申請進行筆跡司法鑒定。如果最終的鑒定結論是不能確定該該材料上的筆跡不是當事人本人所寫的,當事人所主張的該證據不是本人筆跡的主張就不能成立,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責任,法院應主持對方當事人的相應主張。
另外,如果第一次司法鑒定確實沒有明確的結論的,當事人有權要求重新委托鑒定;同時,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以考慮從筆跡形成時間方面來申請司法鑒定,以確定該證據系偽造或變造而成,從而達到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目的。
二、相關知識
根據檢材筆跡的特點和案情,準確地判斷筆跡特征的變化或偽裝以及變化或偽裝的原因與程度。如檢材筆跡熟練程度一致,書寫水平與語文水平相適應、運筆自然,筆畫間搭配比例協調,書寫動作規律性強,既可認定其為正常筆跡。
如檢材筆跡的大小與斜度程度不均勻,書寫速度不一致,運筆不自然,筆畫轉折生硬但書寫動作有一定體系,相同的單字、筆畫特征基本一致,說明它是由于客觀原因或出偽裝以外的其他主觀因素影響形成的變化筆跡。
筆跡是我們自己的,即使對方再為認真的模仿都會有區別。這就是為什么我們學生考試為什么做筆跡認定,為什么我們成人要簽字。相關的法律知識是根據不同的情況具體而言的,所以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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