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要進行共同財產分割,其中房產是重要的家庭財產,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糾紛。有時候,房產證上面只寫了夫妻一方的名字,這時,另一方為了多分些,會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那么離婚財產夫妻加名字房產怎么分?就這個熱點問題,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離婚財產夫妻加名字房產怎么分?
1、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么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3、如果是婚前購房但存在共同還貸,但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時,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4、如果有貸款未還清,還要區別該房產本身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確定。如果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則未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如果屬于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為該產權人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房產增值部分離婚時如何分割?
對于房產增值部分的補償,可以根據房屋購置資金的來源及其在全部房價款中所占的比例來考量其分割原則。
1、一方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以及其個人償還的貸款部分,該部分系不動產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資收益,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雙方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對應的房產增值也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所有權人不僅應當補償另一方夫妻共同還貸部分的一半,還應該補償共同還貸部分對應的房產增值。
綜上所述,關于房產的分割是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時,需要解決的一大問題。離婚財產夫妻加名字后,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果房產是一方婚前購買,則應該屬于個人財產,由個人占用。加上名字后,房子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這時,房子就應該雙方平均分配。對于房子增值部分,如果是夫妻共同還貸的,應該算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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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魏憲合律師,男,漢族,山東人。在校期間以優異成績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大學畢業后一直供職于陜西澤誠律師事務所?,F任澤誠律所合伙人、專職律師。魏律師執業以來經辦的案件主要是公司企業的經濟糾紛、建筑工程糾紛、刑事辯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等案件。魏律師以客戶利益最大化作為執業理念,法律服務過程中認真、謹慎、及時、精準,得到了客戶的高度認可,現擔任雅居樂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陜西鑫華夏建設有限公司、西安順誠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西安高創測控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西安市長安區黃良街辦、西安中強駕校及西安市長安區東湖村、西湖村、北湖村等村委會常年法律顧問。采取合法手段為當事人爭取最大權益是本律師的辦案宗旨。魏律師做人誠實有信、做事認真踏實,思維敏捷,思路開闊,應變能力強,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高超的辦案技巧,深得社會和當事人的認可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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