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問題,主要出現于民事訴訟中。目前在我國法律規定中,最長訴訟時效可達20年。關于訴訟時效糾紛涉及的案由可能包括合同糾紛、債權債務糾紛、損害賠償糾紛等等,即使是離婚糾紛中也有時效問題。那么,不同情況下離婚財產訴訟時效案例是怎樣規定?請跟隨365律師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時一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二、提起撤銷婚姻請求的時間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 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二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三、不能提起離婚的時間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四、再次起訴要求離婚的時間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訴的,不受該期限限制。
五、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時間
《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離婚案件糾紛雖然并不復雜,主要是婚姻的結束。但是其涉及的方方面面都必須重要,比如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子女撫養權等問題。尤其是對于不同情況下離婚財產訴訟時效案例是怎樣規定的,一定要依據情況和法律規定相結合進行分析。如果您遇到此類法律問題,必要時你可以委托律霸專業律師來為您訴訟,我們會盡最大努力幫助你爭取更多的權益。
勞動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商法訴訟時效都有哪些規定?
什么是訴訟時效中斷?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曠工幾天算自動離職
2021-01-23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
2021-02-24買賣房屋合同書有時間規定嗎
2020-12-13離婚案律師費多少
2020-11-20投資者持股百分之五時的公告
2021-03-22追討贍養費可以申請先予執行嗎
2021-03-16勞動合同無效影響工資支付嗎
2020-12-26離職檢查電腦合法嗎
2020-11-24實習期的員工辭職書范文是怎樣的
2020-12-11勞動爭議的調解組織具體有哪些
2020-11-24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原則
2020-11-20酒后駕車意外保險可以賠償嗎
2020-12-20飛機天氣原因延誤賠償
2020-12-14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什么
2020-12-26偽造保單該如何報案
2021-03-03保險合同怎么簽才算成立
2020-11-08靈活就業保險交多少年
2021-01-23保險公司對第三者險應如何處理
2021-03-07企業承包合同
2020-12-13拆遷房房產證辦理流程和辦理材料有哪些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