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維護了國家的安定和和平,所以對于軍人我國有很多特殊的規定,其中就包括軍人離婚財產分割新婚姻法軍人的規定,因為軍人的特殊性,所以和軍人離婚以及軍人離婚的財產分割和普通的婚姻不同,對于如何軍人離婚財產分割新婚姻法軍人進行了詳細的規定,離婚時財產分割時,需要按照法律和實際的情況進行裁定。
一、軍人離婚的規定
1、如果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
當事人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而且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如果配偶是地方人員,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
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若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如果配偶是地方人員,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
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若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在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即便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配偶一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所謂重大過錯的情況,主要指的是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等。
二、軍人離婚時財產的分割規定
軍人離婚時財產分割同普通人一樣,都劃分為兩部分,即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只有歸屬為夫妻共有財產,才會參與財產分割。所以,分割的關鍵是如何認定離婚時軍人的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我國《婚姻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都對軍人離婚時哪些屬于個人財產,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作出了明確的劃分。因此,關于軍人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
2、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以及一次性安置補助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的實際年齡差額。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于軍隊人員個人所有。但這并不意味著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于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軍人的住房補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一般應由夫妻平均分配。
因為軍人常年在外駐守,所以國家應該對軍人的婚姻進行保護,所以軍人離婚財產分割新婚姻法軍人離婚都要先進行調解,而且如果軍人不同意離婚,除非軍人有重大的過錯,否則政治機關不得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離婚的,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劃分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然后進行財產分割,對于這些我國的婚姻法和其他相關法律都有規定,可以作為參考。
軍人離婚程序是什么?
2020年軍人結婚有什么特殊規定及注意事項
最新婚姻法中,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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