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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臨婚姻不幸要離婚的時候,會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來分判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夫妻共有的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會平分的,但是如果在特殊的情況下離婚的,會根據情況的不同來判定財產的分割情況,那么離婚財產分割一方出軌怎么判呢,下面律霸的小編就來為您整理編輯。
一、我國《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
《婚姻法》第十七條在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作出明確規定后,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這句話包含了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1、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必須平均分配。
二、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依據什么進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我們通常說的外遇,一般不構成《婚姻法》上的過錯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個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說外遇的情況,只有達到這個程度時,《婚姻法》才把它作為一種過錯。其他的外遇情況千差萬別,盡管都破壞了婚姻家庭的穩定,也違反了夫妻忠誠的義務,但法律在財產分割上不作評判。即不會因此而判決有過錯的一方要承擔賠償的責任。
大家都知道,在正常的和平的離婚條件下,夫妻雙方的財產時平分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有一方違背了婚姻法規定的法律條例的時候,那么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就會有所不同,那么離婚財產分割一方出軌的情況下,怎么分割呢,以上為詳細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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