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天正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范圍內容如下:保險理賠司法鑒定、保險事故損因司法鑒定、保險責任司法鑒定、價格評估司法鑒定、保險價值評估司法鑒定、道路交通事故痕跡司法鑒定、交通事故原因司法鑒定、機動車性能司法鑒定、法醫臨床鑒定(視覺、聽覺、性功能和活體年齡鑒定除外)、法醫毒物鑒定(僅限乙醇檢測)、法醫病理鑒定、文書司法鑒定(僅限筆跡、印章印文、印刷文件鑒定)、法醫物語鑒定(僅限親權鑒定)。
二、法院司法鑒定流程
1、委托:
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從事委托請求事項的司法鑒定;非訴訟案件鑒定的受托從其行業規定。
2、受理: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對委托人的委托事項進行審核,并作出如下決定: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后,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3、初次鑒定:
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后,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4、補充鑒定: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應當對委托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情況,并退回委托書。補充鑒定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指定原鑒定人進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會專業司法鑒定人進行,補充鑒定文書是原鑒定文書的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
(一)發現新的相關鑒定材料;
(二)原鑒定項目有遺漏。
5、重新鑒定:
對重新鑒定,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要求委托人提供與原鑒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鑒定仍在原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的,不能由原鑒定人承辦重新鑒定的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1)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超越司法鑒定業務范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鑒定的;
(2)送鑒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鑒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鑒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鑒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6)原司法鑒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鑒定結論的。
6、復核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鑒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委托,進行復核鑒定。復核鑒定除需提交鑒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鑒定文書。
7、司法鑒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鑒定人完成社會專業司法鑒定工作后,應當出具司法鑒定文書。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文書的制作應當符合《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要求。司法鑒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兩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8、出庭:
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鑒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鑒定人執業證書》,依法實事求是的對鑒定結論的依據進行說明,回答與鑒定相關的問題。
從上述內容,大家可以了解到有關合肥天正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范圍的相關知識。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進行相關訴訟時,應當注意選擇有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司法鑒定。如果對于鑒定結果不滿意,或者其他不知道怎么處理的問題時,還可以找律霸網的在線律師進行咨詢。希望可以為大家提供專業的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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