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及其相關解釋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釋頒布替換。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合同法規定的賠償金
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以下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合同違約賠償標準,合同法規定的賠償金是怎樣的”問題進行的解答,您如果需要更多的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憲法對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如何規定
2020-12-24互聯網金融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2021-02-10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2020-12-28產品本身是否屬于商業秘密
2021-03-25拆遷公司和拆除公司有什么不同
2020-12-04婚內協議效力與離婚賠償
2021-03-14“住改非”房屋拆遷如何補償
2021-03-16交通事故如何處理及交通事故處理技巧
2020-11-25個人財產如何繼承給孩子
2020-11-1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
2021-02-16警察立案后找不到嫌疑人怎么辦
2021-01-24學生體育課后猝死學校承擔責任嗎
2021-02-14車輛續保要注意什么
2021-01-18哪些業務是人身保險公司可以經營
2020-11-23人身保險事故獲雙賠的正當性依據
2021-01-26車子沒買保險可以上路嗎
2021-02-01保險合同違約的利息怎么計算
2020-12-0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21-01-07如何選擇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人
2021-01-17第二輪土地承包年限是多久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