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是一件迫不得已的事情,在離婚后我們經常會見到有些夫妻因為財產的問題鬧得非常僵硬,還有很多打官司的情況發生。那么夫妻
離婚財產追訴期
是多久呢?下面律霸的小編馬上給您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一、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是什么
1、 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不限于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
“財產”不僅僅是指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即使是在離婚協議中已作處理的財產,嗣后發生糾紛的,也是離婚后的財產糾紛。
2 、離婚后財產糾紛中的“財產”不僅包括積極財產也包括消極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有。此處的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積極財產包括物、債權等,消極財產主要為債務。
二、離婚財產追訴期是多久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后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三、有關離婚財產追訴期的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
據此,因夫妻一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導致另一方在離婚時未能發現,離婚后另一方才發現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發現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據此,若不存在夫妻一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夫妻離婚后仍有共同財產尚未處理的,訴訟時效不受限制。如離婚時因房產尚未取得產權證,人民法院未予以處理。待取得房產證后,夫妻任何一方有權起訴至法院分割。
以上文章就是關于夫妻離婚財產追訴期是多久這個問題的詳細分析和解讀,我們不難從中發現,離婚后的財產糾紛一定要先確定所指的財產的范圍,其追訴期一般被分為了三種不同的情況不同的對待和確認。我們律霸的專業婚姻律師將會為您提供更準確的解答,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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