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一方可以請求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個時候,就涉及到撰寫起訴狀的問題。那你知道如果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起訴狀到底該如何寫嗎?律霸小編帶來了一篇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起訴狀
原告:XX 女 19XX年X月XX日生 個體業者
住址:市XX街XXX號
被告:XX 男 19XX年X月XX日生
訴訟請求
請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財產遼GTXXXX出租車的出賣款總計120000元。
事實與理由
本案原、被告雙方于XXXX年X月XX日結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遼GTXXXX出租車從事經營活動。后感情不和準備協議離婚,因原、被告雙方均愿意保留該車的所有權,故在離婚時未能就該車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當時該車由被告占有使用。原、被告于XXXX年X月XX日離婚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協商解決此事,但被告不予理睬并拒絕提供該車的下落。原告對此產生懷疑經多方了解,才得知被告在離婚的前一天就私下變賣了該車。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依據上述規定,原告認為其依法有權請求分割共有財產遼XXXX出租車出賣款。故訴于貴院,請支持訴求。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XX
XXXX年X月XX日
相關知識: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是怎樣的
如果離婚時財產沒有分割,離婚后沒有分割的財產始終處于共有狀態,因此這個問題不是債權,而是財產所有權,屬于物權范疇,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與離婚時一方隱藏財產的情況不同。也就是說,財產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時候要求分割共有財產。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里所講的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指的是分割原離婚案中未涉及的財產,即對被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再次分割。
關于上述情況的訴訟時效問題,民事訴訟時效一般為2年,起算點是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之日起。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于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起訴狀,希望能夠幫助到你。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一個比較麻煩的問題,并不是我們所想象的那么簡單的,建議你還是來電咨詢律霸網站的律師,他們將根據你的具體情況為你提供法律幫助。
?訴訟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離婚財產分配的起訴費要多少
?訴訟離婚中財產分割時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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