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涉外離婚的財產分割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通則》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1、法院對涉外離婚財產分割案件進行審理,首先應當明確該財產分割案件的準據法,只有在準據法為中國法的前提下,方能適用中國法律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
2、在夫妻雙方婚姻關系終止之后,一方就雙方的財產分割產生爭議,可以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只要中國法院就雙方的訴訟存在管轄權。在中國法院受理該案件時,雙方的財產分割案件應當適用中國法律的規定,從而也就應當適用中國法律有關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
《民法通則》
第一百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條?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以上就是我國和離婚財產分割有關的法律法規之中,對于怎樣處理涉外離婚財產分割這一問題的相關司法解釋了,如果對于涉外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當面咨詢更加專業的律師或者是法律部門及時了解。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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