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外離婚訴訟能達成合意如何處理
具體如何處理,如下所述:
1、國外一方,委托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認證費用各國使領館不一,但費用相對不高,如,駐日領事館費用約為三千日元左右,我駐美紐約領事館約二十美元左右。
2、與此同時,國內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好在訴狀上寫明已基本就離婚問題協商一致的事實,以求得法院及早開庭,迅速、快捷地解決CASE。
3、法院擇日開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與被告代理人就離婚問題達成調解書(判決書),一般當日生效,一周后可領取生效法律文書。
二、涉外離婚訴訟雙方不能達成合意
1、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被告國外的住址(護照),以及其他相關證據。
2、法院審查立案后,一般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議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送達。故可能會產生兩種情況:
其一: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后,作出答辯,法院擇日開庭,裁決是否判離;
其二:將傳票送出三個月,被告方仍杳無消息,一般法院會再公告七個月,之后,缺席判決。
三、涉外離婚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涉外離婚訴訟,是指離婚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者他們之間婚姻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消滅的法律事實存在于國外,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向我國法院提起的訴訟。
涉外離婚起訴流程基本就是在協議離婚無果的情況下,先根據自己的情況,擬寫涉外離婚起訴書,找到有管轄權的法院遞送涉外離婚起訴書,提交證據、證件、證明材料,這還包括委托律師等事項。法院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立案受理——文書送達,答辯期——法院調解——一審審理(簡易程序、普通程序)——一審上訴、二審審理。這個流程不包括撤訴、缺席判決等情形,具體需要根據個案來分析。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涉外離婚訴訟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國外一方,委托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如果缺席判決,法院一般僅就人身關系作出裁決,而對于財產部分,法院一般不予處理。如果您對這方面還有更多相關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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