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離婚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在華僑訴訟離婚過程中,無論是雙方自愿離婚還是一方要求離婚,一般最好是通過訴訟程序由我國法院作出判決的方式離婚。這是因為,有些國家只承認法院的判決的離婚。在雙方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有些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為雙方辦妥離婚手續。華僑訴訟離婚過程中,需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
2、結婚證;
3、護照(外籍人員需要經本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4、在華居留證明;
5、民事起訴書;
6、授權委托書;
7、書面意見;
8、相關證據材料。
以上4、5、6項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應經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直接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以上材料為外文時,須附準確無誤的中文譯文。
華僑離婚如何辦理
(一)華僑同內地居民離婚
華僑可以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離婚,直接去國內一方居民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果華僑通過協議離婚不成,亦或者協議離婚不能被國外一方居住國所承認,只能通過向法院起訴的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系。華僑與內地居民在中國內地起訴離婚的,應向內地居民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對華僑同國內公民的離婚案件,應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和僑務政策的要求,按照照顧華僑的原則,慎重處理。
(二)雙方均為華僑離婚
夫妻雙方均為華僑,要求在國內辦理離婚的,無論是一方要求離婚還是雙方自愿離婚,都必須向結婚登記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辦理離婚手續。
當事人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國時,可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為代理人代為辦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委托書和意見書均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上述委托書和意見書也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
如果他們原在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申請離婚時,雙方又無爭議的,可向原經辦結婚登記的我駐外使領館申請辦理離婚手續;雙方有爭議的,則應向出國前最后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在我國法院審理時,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系在我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我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形成的,應當履行相關的證明手續。
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書證或者外文說明資料,應當附有中文譯本。這里的中文指中文簡體。
華僑離婚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跟華僑結婚之前就應該要好好的想清楚,確定彼此存在的問題不影響到感情再結婚,不然結婚了又離婚會很麻煩。對于華僑離婚的具體內容如果你是存在著問題,律霸網有許多律師可以給你提供幫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強制拆遷是否能申請國家賠償
2021-03-25服刑人員在獄中被獄警欺辱怎樣維權
2020-12-07勞動仲裁雙倍工資輸了怎么辦
2021-01-16出售出入境證件罪怎么處罰
2020-12-26食堂無食品經營許可證該接受如何處罰
2021-02-11交通事故搶救費用不足怎么辦
2021-02-09家暴離婚能請求離婚賠償嗎
2020-11-29遺囑不公證有效嗎
2021-01-03商標糾紛法院調解的效力
2020-12-01信用卡逾期的立案標準
2021-01-26簽名只簽姓有法律效力嗎
2021-03-06大學生學校吃壞肚子,學校有責任嗎
2021-02-17圓珠筆簽訂勞動合同有效嗎
2021-02-18解讀<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2020-12-22無效保險合同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2021-01-07保險公估人有哪些職責
2020-12-13改裝后的車如何理賠
2020-11-21機動地是承包地嗎
2021-01-03土地轉讓規定是什么
2021-01-18紅線范圍內臨時搶建,拆遷補償怎么算
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