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隱私權的侵權表現行為有哪些?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并非法公諸于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于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秘密。
二、侵犯隱私權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一款,我國侵害公民隱私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停止侵害
受害人對于正在發生的侵害,如加害人正在宣揚傳播受害人的隱私資料、侵入受害人的私生活領域等,可以請求停止侵害,防止損害結果的發生或擴大等。
(2)賠禮道歉
(3)賠償損失
三、侵犯隱私權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怎么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確定要考慮以下因素: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日常生活中侵犯隱私權的行為特別的多,在這里也不能一一概述。當個人隱私權受到侵犯以后,應該第一時間跟侵權方進行溝通,因為侵犯隱私權通常不構成犯罪,如果對方不停止侵權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究侵權方的法律責任。
侵犯隱私權判刑嗎?
婚前調查侵犯隱私權嗎,什么是婚前調查?
隱私權相關法律法規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個體戶商標續展需要營業執照嗎
2021-02-19海峽兩岸間仲裁裁決的效力如何
2021-03-17爺爺拘留孫子政審不過嗎
2020-12-31利用支付寶與銀行卡的綁定盜刷銀行卡構成何罪
2021-03-02公司增資公司注冊資金的流程是怎樣的
2020-12-27債權質押合同質押到期債權未履行怎么辦
2021-01-16離婚后繼父能否索要贍養費
2021-03-17督促程序標的費用
2020-11-12參加商業活動中死亡,商家有責任嗎
2021-03-17強制執行有哪些性質
2021-02-08買二手房之前需要做哪些功課呢
2021-03-17停工留薪期是否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2020-12-04保險公司提出開業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2020-11-12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保險費糾紛案
2020-11-25財物被他人毀壞后后可否要求他人和保險公司都賠償
2020-12-08保險的特點有哪些
2021-01-23責任保險合同中仲裁條款效力
2020-12-23林地承包合同怎么寫
2021-02-15土地轉讓合法嗎
2020-11-12拆遷補償標準過低能否提起訴訟
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