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如果是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那么訴訟時效是一年;如果是財產權利受到侵犯,由于法律沒有另行規定,那么訴訟時效采用《民法總則》的通用訴訟時效,為三年。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二、怎么行使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1、須有侵害物權的行為前提:指行為人通過非法侵入/侵占/妨礙/毀損他人之物等手段侵害他人物權的行為。
(1)侵害物權行為主要有4種:
①非法侵入闖入:我國《民法通則》未直接規定非法侵入行為;但是《民法通則》第71/75/80/81條都與非法侵入行為有關。
②妨害:指加害人妨害他人對不動產物權的行使、物之利用的便利的行為。
③侵占:指加害人通過不法占有、處分他人財產而侵害他人所有權、他物權的行為。
④毀損:即毀滅是使財物不復以原有方式存在。而損壞是使財物全部或部分
(2)《民通》規定侵害物權行為主要有侵占、毀損兩種。
2、須有損害實施實質條件:指物權人的物權受到損害的事實不一定是財物損害。
(1)直接損失。
(2)間接損失:
①未來可得利益/非既得利益:判斷時間標準為侵權行為發生時;
②未來必得利益/非假設利益:該利益的取得具有現實可能性,不是抽象可能性;
③該利益損失必須為侵權行為可及范圍內。
3、侵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須有因果關系。
4、須侵害人主觀上具有過錯。
三、侵權損害賠償怎樣計算
1、是指違約方用金錢來補償另一方由于其違約所遭受到的損失。各國法律均認為損害賠償是一種比較重要的救濟方法。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它是使用最廣泛的一種救濟方法。但是各國法律對損害賠償的規定,往往只涉及到違約一方賠償責任的成立、賠償范圍和賠償辦法等問題,而且差異較大。
2、是指對業已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賠償是債權訴訟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所給予的最主要的救濟形式。一般情況下,賠償能夠對原告的損失進行彌補,但對于商標侵權案件,原告最關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讓被告停止侵權,其次才是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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