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男女雙方當事人終結夫妻關系的法律途徑。但是,離婚不僅牽涉終結夫妻關系,還會牽涉夫妻兩人共有財產分割問題。在訴訟離婚時,有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行為應該怎么辦?下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下相關知識。
一、離婚時一方轉移夫妻財產怎么辦
讓法院介入調查,即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或者訴中保全,一但證實的確有隱瞞夫妻共同財產行為,那么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根據情節決定少分或不分財產給違法一方并追究其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1條規定,一方將夫妻共同財產非法隱藏、轉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變賣、毀損的,分割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應予以少分或不分。具體處理時,應把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作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分得的財產份額,對另一方的應得的份額應以其他夫妻共同財產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額部分由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的一方折價補償對方。
二、 離婚時轉移夫妻財產會產生的法律后果
對非法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離婚時一方轉移、隱藏、毀損、變賣夫妻財產,以及該行為會導致哪些法律后果的法律解答,希望對您目前面臨的問題有所幫助。如果您對如何申請訴訟保全或者訴中保全等法律問題還存在法律問題,請您及時聯系律霸,我們將根據您的具體問題提供法律服務。
如何應對離婚時夫妻一方隱匿、轉移財產?
離婚時一方轉移財產怎么辦
如何收集轉移財產的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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