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致鼻骨輕傷二級賠償金額并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應該根據以下依據計算:
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康復費、整容費、后續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8、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9、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二、車禍傷殘鑒定一般需什么時間開始做?
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3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將做出重新評定的決定。并將重新鑒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鑒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整體而言,對車禍造成的鼻骨輕傷二級的賠償標準不能提供統一的答案,就拿醫藥費來說,醫院也不會看受害者是怎么樣的傷殘級別去調整收費標準。而且,輕傷二級的當事人對事故也有一定責任的話,那也得自己承擔一部分財產損失。
車禍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賠償
車禍賠償打官司流程是怎樣的
車禍賠償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單位合同終止醫療有效期多久
2021-03-12什么是先訴抗辯權
2020-12-15事實婚姻關系的處理方式
2020-12-31留置輔警看護合法嗎
2020-11-22不動產抵押未登記合同有效嗎
2021-01-14股權激勵可否抵押擔保
2021-02-20宅基地侵權糾紛答辯狀如何寫
2020-11-14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方法是什么
2021-02-28房產出租了,房子還能買賣或抵押嗎?
2021-02-22合同生效的要求需要哪些
2021-03-04登記房屋產權手續是怎樣的
2020-12-20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有補償呢
2021-02-12勞務合同中途中止需要補償嗎
2020-11-23產假期間員工裁員補償標準
2020-12-17平安意外險理賠時間需要多久
2020-12-12重大誤解訂立的保險合同是否能變更
2021-02-26人身保險合同的效力問題
2020-11-26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2021-01-17未交保險費 未填保險單 卻持有保險證
2020-11-27保險公司承保后需要履行哪些義務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