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財產需要哪些條件
(一)申請訴訟財產保全的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由于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書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這種可能性必須是客觀存在的,不是主觀臆斷的。
第二、采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具有給付內容。單純的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判決不具有給付內容,根本不發生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危險,不適用訴訟財產保全制度。但是,在確認之訴或變更之訴中兼有給付之訴內容的,可以適用于訴訟財產保全制度。
第三、訴訟財產保全主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采取,但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保全措施。
第四、申請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二)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第二、必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保全財產的申請。“利害關系人”是指與被申請人一方存在民事權益爭議的人,沒有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進行。
第三,申請人必須提供但保。這與訴訟財產保全不同,訴訟財產促使不是必須提供但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但保的時候,提供但保才成為必要條件。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保全財產需要哪些條件”問題進行的解答,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兩種,兩種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不一樣的,而共同的條件是要提供擔保。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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