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賠償金未達到國家傷殘等級賠償標準及金額不合法,此時可以獲得賠償的職員可以將此情況反映給人民法院。對于單位不主動履行支付傷殘賠償金的義務的,傷殘職員可以在判決生效后2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接到申請執行書后,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二、國家傷殘等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系數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傷殘賠償系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 元×5年×傷殘賠償系數
傷殘賠償系數為:一級:100%;二級:90%;三級:80%;四級:70%;五級:60%;六級:50%;七級:40%;八級:30%;九級:20%;十級:10%。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職員在工作過程之中,沒有違規操作,但是依據造成了傷殘,經過工傷鑒定,確定了該傷殘等級的,那么該職員就可以請求單位支付傷殘賠償金,該賠償金必須要不低于傷殘賠償標準之中規定的金額,否則,職員可以未獲得足夠賠償為由起訴單位。
最新工傷傷殘鑒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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