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雙方均為中國國籍,在國內登記結婚,但一方在國外不能回國的處理。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若一方不能回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即使當事人就離婚已能達成合意,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系。解決方式:
(一)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外一方,委托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托書、離婚意見書(一般我駐外使、領館有相關格式文本,若無,可來函向我們索取
2、與此同時,國內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好在訴狀上寫明已基本就離婚問題協(xié)商一致的事實,以求得法院及早開庭,迅速、快捷地解決。
3、法院擇日開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與被告代理人就離婚問題達成調解書(判決書),一般當日生效,一周后可領取生效法律文書。
(二)雙方不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被告國外的住址(護照),以及其他相關證據(jù)。
2、法院審查立案后,一般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xié)議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送達。故可能會產(chǎn)生兩種情況:
其一: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后,作出答辯,法院擇日開庭,裁決是否判離;
其二:將傳票送出三個月,被告方仍杳無消息,一般法院會再公告七個月,之后,缺席判決。應當指出的是,如果缺席判決,法院一般僅就人身關系作出裁決,而對于財產(chǎn)部分,法院一般不予處理。
二、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我國境內登記結婚的處理。
(一)雙方能達成合意的解決方式:
1、國外一方能回國,雙方到當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
2、國外一方不能回國,國內一方在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步驟同上。
(二)雙方不能就離婚問題達成協(xié)議的處理。
1、國內一方將結婚證、公證書、原告身份證、被告身份材料(護照、結婚登記時填寫的申報表等)相關證據(jù)材料遞交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法院經(jīng)審查立案后,送達應訴通知,擇日開庭,步驟同上。在簽收法院的判決書時,代理人應當注意一點,仔細核對國外一方的姓名,法院的文書中的拼寫是否有錯誤。代理人曾經(jīng)代理一起德國離婚案件,國外一方名子比如叫MARK,法院書記員誤打成MARRK,代理人當事沒有加以注意,致使后來再收回雙方判決書修改,十分麻煩。
三、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方為外國公民,在國外登記結婚,離婚的處理。
1、首先,須將國外頒發(fā)的婚姻注冊證書,在所在國公證后,再到我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然后在國內立案。如果雙方均在中國,或雖然國外方在所在國,但不予配合,解決此案的難點之一,在于公證、認證的進行。比如,委托國外律師辦理相關公證、認證事宜,費用較高,特別是英美、加國律師,按小時按美元收費,僅辦理公、認證一項的收費,就可能大大高于國內律師辦理此案的費用。比如,我們曾聯(lián)系美國一家律師事務所辦理公證手續(xù),對方開價就是二千美金,解釋說是按四小工作時計算的。而有些國家的律師,比如愛爾蘭,收費較低,只有幾十歐,甚至比一個EMS還便宜,并且速度很快。
2、對于來自香港、臺灣、澳門的結婚登記注冊證書,也要履行相關的公證、認證手續(xù)。以香港為例,該結婚注冊證書,要經(jīng)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證律師進行查證,后出具蠟封的公證文書,再加中國**香港服務公司的轉遞章后,才可有效地在中國法院使用。我們與香港多家律師事務所的司法部指定的公證人保持合作關系,因此相關費用較低,全部費用(包括香港方面的查詢費用、敲轉遞章費用)加在一起不到三千港幣。
3、將結婚注冊證書公證、認證后,再連同其他訴訟材料遞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序。如果雙方離婚合意,一般可在一個月內審結;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無音信,訴訟期間最長可長達一年半左右。
四、雙方為外國公民,結婚注冊地在國外,現(xiàn)一方在國內有住所的離婚處理方式。
隨著駐滬外籍人士的增多,雙方為外國人,在上海離婚的也屢見不鮮。對于此類案件的處理,上海各法院處理的數(shù)量開始慢慢增加。由于各區(qū)法院立案庭辦案人員的認識不同,立此類案件時,可能會遇有一些問題,甚至在不同的法院,處理方式也各不相同。法院一般的做法是,對于可以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法院一般受理,并作出調解書。但是,對于不能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各法院認識不同。
總之,一個專業(yè)的婚姻律師處理離婚案件,應考慮:
1、圍繞委托人的權益出發(fā),選擇管轄法院。是選擇國內起訴,還是國外法院起訴。這要求對各國法律有一定程度精確地掌握。
2、作好公、認證手續(xù)。最好在國外有合作伙伴,以節(jié)省委托人辦理案件的時間和金錢。
3、有良好的外語溝通能力,適應辦案的需要。由于涉外案件當事人可能來自不同的國度,這就要求有一個外語人才加盟的的婚姻律師團隊。
4、要了解各國的生活習慣以及思維方式。由于當事人來自國度不同,在談判時,需要注意當事人所處國家的風俗習慣以及思維定式。當然,豐富的辦案經(jīng)驗,以及成熟的業(yè)務處理,要靠長期的實踐積累和總結,在此,我們奉獻以上經(jīng)驗,供廣大網(wǎng)友參考,一同促進我國涉外婚姻案件代理和審判的發(fā)展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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