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住房子怎么做財產保全
第一項:一定找好財產線索。(財產所在地、性質、限額;凍結銀行存款不僅需要提供賬號,還需要提供開戶行及其所在地;)針對房屋保全,需要明確房屋所在地、房屋權限等。
第二項:準備擔保物。可以是自己的房產,也可以找第三方擔保,比如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出具保函。
第三項:訴前財產保全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1)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法院與案件的管轄不同。此時本來沒有管轄權的法院可能因為有采取財產保全的管轄權并實際采取了財產保全而取得了管轄權,此系特殊規定。(2)申請人起訴也并非只能向采取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提起,而是有選擇權。(3)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內經濟糾紛案件中,如受訴人民法院對該案件沒有管轄權,不能因對非爭議標的物或者對爭議標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訴前保全措施而取得該案件的管轄權。這是對因訴前財產保全而取得管轄權的限制。(4)當事人申請財產訴前保全后沒有在法定的期間(30日)起訴,因而給被申請人造成財產損失引起訴訟的,由采取該財產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四項:訴中財產保全向受訴人民法院申請。
訴訟中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
第一,需要對爭議的財產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第二,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為或者可能采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采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第三,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第四,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于請求保全的數額。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在發生訴訟中財產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可以直接從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財產中得到賠償。
對此,關于怎么做財產保全的內容就為大家介紹到這里,房子是比較重要的財產大家也是十分的重視。因此,必要時就需要利用法律的途徑才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希望大家能明白這點。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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