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全的財產兩年到期沒續保怎么辦
財產保全的效力并不是沒有終期的,一般都維持到判決生效后向法院申請執行之日止。不同種類的財產的保全期限也是不同的,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后只能維持一定的期限;到期如果沒有采取續封或者續凍措施的,保全措施將自動失效。因此,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仍要繼續關注保全措施的到期時間。需要繼續采取續保措施的,最好應在期限屆滿之日三十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及時安排續保。
具體期限為:
1、銀行賬號、存款:首次六個月,續凍三個月。
2、房產、土地:首次二年,續封一年。
3、股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國家股、社會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6、債券:首次一年,續凍六個月。
7、車輛:無期限限制。
8、機器設備、貨物:首次一年,續封六個月。
9、到期債權:首次二年,續凍一年。
10、專利、商標權:每次六個月。
二、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三、不得保全或執行的財產
1.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3.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5.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于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6.被執行人所得的勛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中規定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8.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實行專戶管理,用于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的專項資金,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9.債務人的封閉貸款結算專戶,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或者先予執行。
上述知識就是律霸網小編對此問題進行的解答,財產保全是有一定期限的,申請人在保全期限到期前不續保的,法院就會取消財產保全的措施。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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