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肖像權被侵犯了該怎么辦
被別人侵犯肖像權,被侵權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要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贏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在遇到被他人侵犯肖像權的時候,受害者一定要在第一時間進行處理,避免損害進一步擴大。
如果對方不采取相關措施停止侵權行為的話,那么最好就是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捍衛自己的合法利益。
二、侵犯肖像權損害賠償項目與數額的確定
肖像權中包含著一定經濟利益,未經公民同意,侵權人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獲得了一定非法利益,因而侵犯公民肖像權的侵權人應當支付一定的使用費。同時,給肖像權人造成一定程度上的精神痛苦,因而侵權人應支付一定金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因此,對侵犯肖像權的損害賠償項目應區分為肖像權使用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兩項。關于肖像權使用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確定,法官應綜合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情節(如侵權手段、方式、場合、持續時間等)、侵權人的賠償能力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情況,恰當地運用自由裁量權,來具體確定賠償侵犯肖像權的損失數額。在侵權行為情節類似的情況下,肖像權使用費與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的確定,不能脫離本地平均生活水平這一地方性影響因素,也不能脫離侵權人的賠償能力這一個性化的實際影響因素。
肖像權受到侵害,公民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強制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對無營利目的的侵害肖像權行為,肖像權人有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失;對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行為,肖像權人既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又有權要求侵權人對侵害肖像權所造成的物質上的損失,進行經濟損害賠償。
哪些情形不侵犯肖像權
侵犯肖像權適用著作權嗎
侵犯肖像權要承擔哪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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