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國人的戶照也要進行公證和認證。在涉外婚姻訴訟中如果外國人一方不出庭,只是委托國內律師代理訴訟,那么此種情況下法律只規定要把授權委托書和法律意見書進行公證和認證,但并沒有規定戶照也要進行公證和認證。但實踐當中,如果戶照沒有一同辦理公證和認證,那就麻煩了,不僅需要補辦這一項,而且大大延長了訴訟的期限。
2、關于外國人姓名的寫法。起訴書中只寫中文名或只寫外文名都不可以,一般是外文外在先,中文名在后,兩個都要寫上,而且外文名要根據戶照上確定的名稱來寫。這個問題最小,但最容易出問題而不能順利立案。
3、外國人的住址:如果人在國外而在國內無住址,那么地址就寫國外的地址,但也一般也是外文在前中文在后,至少得把中文寫上,只寫外文肯定不行。
4、要由法院指定的翻譯機構來翻譯。在國外形成的公證和認證材料拿回國內后,還要進行翻譯,而這些翻譯必須是當地法院認可的翻譯機構,不是隨便找家翻譯公司就可以的。
5、起訴書的內容要盡量簡單化,尤其是雙方協議訴訟離婚的起訴書,事實和理由部分更要格外注意,寫上太多無關大局的話反倒會引起法官的過多關注,從而給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煩。
6、國內訴訟離婚案件多是以調解書結案,但涉外案件應該盡量以判決書結案。因為中國法院的判決書比調解書更容易得到其他國家的認可,如果遇到某些國家不認可調解書,那就會給國外一方造成極大的麻煩。這一點東城區人民法院考慮的就比較周到,即使是協議離婚的,他們也只給判決書不給調解書。
7、雙方協議離婚的,一方不回國而委托國內律師代辦的,最好由國內一方作原告,國外一方作被告,而且要等辦妥公證認證手續后再立案,這樣最省時間。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告政府能直接到中院嗎
2020-11-29拖欠房租房東有權處理租客的東西嗎
2021-02-03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 規范工傷保險行政案件審理
2021-02-06股權繼承程序要更名嗎
2021-03-07交通事故訴訟漏起訴保險公司法院可以追加嗎
2021-01-10交通事故復議期限是怎樣的
2021-01-12超市售假工商局如何處罰
2021-02-0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及精神賠償
2021-03-17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怎么賠償
2020-11-28確認勞動關系糾紛能否主張賠償
2021-02-20購房預算從何做起
2021-01-08二手房中介應該要考慮哪些因素
2021-01-20競業限制補償金標準有何規定
2021-02-04勞動合同能隨意變更嗎?
2020-11-17員工不勝任現有工作崗位能不能隨意調崗
2021-03-07調解協議能經過法院確認效力嗎
2021-01-29車輛刮擦到別人的車保險理賠流程
2021-01-01婚內買的保險離婚時能分嗎
2021-03-15教練車出事的保險公司會賠嗎
2020-11-11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哪些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