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證據的收集與保全
怎樣收集電子證據,收集電子證據的注意事項
電子證據的收集方式很多,比如:手機短信、電話錄音、網頁截圖、QQ聊天記錄、拍照、電子合同、電子發票等等都可以作為電子證據收集的方法,具體的要看你需要什么的,一下也說不清楚,不過,在收集電子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法律上規定,電子數據要成為電子證據還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符合證據法三性的要求,并且真實可靠,保證證據不被破壞,能證明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這點在收集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建議在收集的時候直接進行第三方電子數據保全,現在國內做這種數據保全的還比較少,我目前知道的也就易保全電子數據保全中心的公信力要高一些,他們有自己的專利,能夠保證數據保全過程中自己都無法篡改。
隨著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的普及,信息化時代使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發生巨大變化,小到信用卡、智能卡的使用,通過電子信箱的通訊,通過因特網的小宗交易;大到電子數據交換(EDI)、政府機構的文件管理,以及撲面而來的以因特網為基礎的現代電子商務,使得難以數計的傳統術語被進行了全新的闡釋。在訴訟領域,自從計算機步入社會生活之時起,以計算機為基礎的證據形式就已經存在。計算機在政府部門、公司、其他組織和個人制作文件、保存檔案、交易、通訊中被廣泛、頻繁地使用,使這種以計算機為基礎的證據形式在信息化時代將成為發現真實的重要途徑。結合日常生活中的電子證據,有關電子證據的收集有以下方法:
一、收集電子證據專用工具
1、收集電子證據專用工具
電子證據是由技術發展引發的,在取證過程中,必須借助一些專用工具。
數據提取和分析工具是網絡取證專家工具包中最基本的工具。其中既包括操作系統中已經存在的一些命令行工具,也包括專門的工具軟件和工具包。
網絡取證用到的專用工具還有掃描工具等。
2、其他工具
主要有:適用于不同驅動器的空磁盤、可移動式刻錄機、掃描儀、筆記本電腦、調制解調器等等。
二、由于電子證據表現形式的多樣性,因此在收集時-應區別對待:1、手機短信形式電子證據的收集。近年來,手機短信成為人們的重要聯絡方式,由于其具有便捷性和隱蔽性,也被犯罪分子作為重要的犯罪手段和犯罪工具使用,如利用短信指揮犯罪活動或者直接進行詐騙活動。在這類案件中,若能收集該類證據,對證實案件往往起到一錘定音的作用,因為每個手機用戶的手機號碼和入網證號都是唯一的,短信發出后,接收者手機又能顯示對方的手機號碼。這樣就可以確定發送者是誰,起到證實案件事實的作用。在收集該類證據時,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收信息者未將短信刪除的情況下,直接將此信息予以儲存,并將手機封存,作為最終審判的證據材料。二是在與案件有關的短信被刪除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手機短信運行商來調取短信內容。在收集時,可以通過運行商的儲存信息將對應的手機短信的發送時間、雙方手機號及內容打印出來,并由在場的工作人員簽字蓋章證實出處,以供偵查和審判使用。
2、電子郵件形式電子證據的收集。電子郵件是基于因特網而產生的一種新型通信方式,其與傳統的通信方式的區別在于,它把人們所要表達的意思轉化為數字信號,并通過網絡傳輸呈現在對方的電腦屏幕上。電子郵件在民事訴訟中已經得到確認,如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包括電子數據郵件形式。在刑事訴訟領域中,司法機關的解釋中也有所體現,但對如何收集并未規定。收集時-應首先了解電子郵件的特征,電子郵件區別于其他形式電子證據的特點是每個電子郵件使用者必有一個電子信箱,而每個電子信箱其用戶名、賬戶名以及密碼是唯一的,純電子郵件的信頭都帶有收發件人、網址及收發時間。任何人掌握了某一注冊用戶的用戶名、賬戶名、密碼,就可以收發或刪除郵件。當然,對于一般人來說,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并不是容易的事,因為收件箱中的文件為只讀文件,拒絕修改。即使將其另存,也只改變其位置,并不能改變其屬性。
針對電子郵件的上述特點,在收集時必須有一個前提,即保證所收集的電子郵件是在安全環境下的郵件,也就是說該郵件所存在的計算機硬件運行系統是安全的,電子郵件沒有遭到病毒或黑客侵襲,否則收集到的證據材料是缺乏意義的。要滿足這種條件,收集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計算機和網絡技術,同時還要有一定的設備。在民事訴訟中,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規定了專家出庭作證的做法,這種做法在國外稱為技術顧問制度。在收集電子證據中聘請專門技術人員,在出庭時由其對收集情況進行說明。專業人員收集時,可以通過打印或拷貝的方法將其固定起來,在法庭上可以通過多媒體示證的方式將電子郵件的內容及用戶名等直接顯示出來。
3、網絡聊天形式電子證據材料的收集。網絡聊天是隨網絡技術的發展出現的一種及時雙向溝通的通信方式,主要有兩種:聊天室聊天和QQ聊天。聊天室聊天是通過網站上開設的聊天室進行“一人對多人”的公聊,而QQ聊天是指“一對一”的私聊,相對于電子郵件來講,存在的環境更加開放,收集起來更難。因此,在收集網絡聊天證據時要收集三類證據:一是聊天內容證據,包括聊天對話的內容,也包括聊天者簡單的個人信息,當然這些信息一般是虛假的,須借助收集到的上網IP地址及上網使用的網絡進行佐證;第二類是系統環境證據,即我們借助的計算機硬件和軟件數據是否正常,用以輔助證明網絡聊天證據的可靠性;第三類是附屬信息證據,如IP地址、所借助的服務器、上網賬號、信息傳遞的路徑等,從而將聊天者與某個特定的行為人聯系起來。對于聊天內容,可以通過網絡服務商以拷貝、打印的方式收集,在網絡服務商未保存的情況下,可以從聊天者雙方電腦記錄中收集,并將其以拷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來。對于被篡改的聊天記錄,可以聘請專門技術人員對其進行恢復,因為當前的技術足以證實每一次硬盤的擦寫記錄都可以進行恢復,計算機對文件的修改也不是完全意義的刪除或覆蓋。對此收集的證據,我們可以由相關專家出具鑒定結論的方式予以固定,在運用時可以作為再生證據加以運用。
電子證據的固定和保全方法有哪些?
電子證據概念
電子證據是指能證明案件事實的電子數據,它包括多種類型,既有動態電子證據,如網絡通信中的語音、實時短信息、電子郵件等傳輸狀態的電子證據,也有靜態電子證據,如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網絡在日志文件中留下的記錄。可見,網上聊天記錄也是電子證據的一種。
電子證據保全方法
非傳統的電子證據保全有兩種,網絡公證保全和電子文檔管理。網絡公證,是指由特定的網絡公證機構,利用計算機和互聯網技術,對互聯網上的電子身份、電子交易行為、數據文件等提供增強的認證和證明以及證據保全等的公證行為。
從上面我們可以較為清楚的發現,手機短信、電話錄音、網頁截圖、QQ聊天記錄、拍照、電子合同、電子發票等等都可以作為電子證據收集的方法,非傳統的電子證據保全有兩種,網絡公正保全和電子文檔管理。網絡公證。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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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侯學超律師,畢業于鄭州大學法學院,現為浙江同舟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曾從事多年的企業法務工作,處理了大量的民商事糾紛,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訴訟技巧,能夠針對具體案情做出具體分析并制定相應的策略,努力為每位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自執業以來秉承誠信、謹慎、嚴謹、細致的執業理念,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維護和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擅長領域:民商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公司治理與股權糾紛等。 咨詢電話:13780097531(微信同號),來律師事務所面談時,請提前預約。 辦公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高新區江南路666號寧興大廈8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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