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證據保全的條件是:
1、證據可以滅失。
2、證據以后難以取得。
3、證據如不予以保全,將吳市吹簫到案件處理。
4、由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證據保全。
相關知識:仲裁中的證據保全是指什么
仲裁中的證據保全是指仲裁當事人為使證據保持其客觀性和真實性,防止因種種原因使固有的證據滅失、損壞或以后難以取得而申請保全。仲裁委員會依法將該證據保全的申請提交有關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應當事人的申請對與仲裁案件有關的證據采取保全措施。在提出保全申請時要注意保全的證據應當是:
第一,證據必須是對案情有較重要的證明作用的,保全的證據如果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會使案情無法得到證實,從而使當事人的仲裁請求不能得以實現。
第二,申請保全的證據有可能是會滅失或難以取得的,如知情人年事已高,如不及時將其證言保全下來,證言就會難以得到。又如,在提出仲裁申請時,當事人的貨物還存放在庫里,如不及時保全,被申請一方就可能將貨物脫手,使案情無法查證。
證據保全對不同的證據采取不同的保全措施,對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可采用筆錄或者錄音的方法加以保全;對年邁、重病有死亡可能的證人,或者即將出國的證人,要不失時機地進行取證并加以保存;對物證,可通過勘驗筆錄、拍照、錄象、繪圖或保持原物的方法保全;對于書證,要盡可能提供原件,提取原件有困難的,可提取復制品、照片、副本等加以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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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2017年畢業于浙江大學法律系碩士,執業以來一直辦理刑事案件。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在紹興市嵊州市執業,2019年7月開始在杭州市專業刑事所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執業,2019年12月成為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授薪合伙人,2020年3月被派駐到浙江靖霖(紹興)律師事務所擔任副主任一職,執業以來憑借深厚的法學功底,積累了豐富的人生閱歷和精湛的執業水準、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浙江各地具有廣泛、良好的社會資源,得到客戶的一致好評。其為人正直、誠實守信、認真負責,多年來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辦理了一大批在國內或省內具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曾為多名重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成功做無罪辯護、死刑立即執行案件改判為死緩的成功案例。累計辦理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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