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況下會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刑滿釋放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準享受撫恤金。
二、撫恤金發放標準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恤費等。
撫恤金發放標準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發放的;代表政府發放撫恤金的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的撫恤金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沒有依法發給”是指拒絕發給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對象、范圍、標準、數額、時限等發放。
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對象,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達到每月35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提高后,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別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我們發現,其實在很多情況下都是可以享受撫恤金待遇的。只不過說,由于情況的不同,想要享受撫恤金待遇那么就要求滿足不同的條件。當然,若是實踐中出現了上述情形之一的話,那么就會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享受撫恤金待遇的人被依法判刑的話,在收監執行期間,此時也是需要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不過,要是之后刑滿釋放還符合撫恤金待遇資格的話,那還是可以按照當時的標準繼續享受撫恤金待遇。
傷殘軍人撫恤金發放時間是多久
最新撫恤金發放標準
烈士撫恤金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客租住房屋未到期房租還退嗎
2021-01-11遇到“未批先占”該如何維權
2020-11-22訴前調解可不可以聘請律師
2020-11-19行政賠償是國家來賠償嗎
2020-12-20同一產品有兩項相似的外觀設計如何申請
2021-01-06未成年打架會留案底嗎
2021-01-05中介哪些行為會受處罰
2021-02-19勞動合同變更是怎么回事
2021-02-25勞動合同終止是否包括勞動合同解除
2020-11-19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延長工作時間嗎?
2021-02-21“私了”事故中證據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2021-02-16保險人的概念是什么
2021-02-11保險條款應當合理解釋
2021-03-22本案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是否有效
2021-02-22合同糾紛:保險人應對保險合同盡說明義務
2021-01-29保險公司擅自在院墻上開門被判敗訴
2021-02-16保險公司推定為全額賠償后車主無權轉讓殘車的理賠
2020-12-10免責條款不成立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21-02-11當機動車保險事故發生后應該怎么處理
2021-03-15無償使用土地承包合同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