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保全流程怎么走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
1、申請人起訴狀的副本、立案通知書副本或傳票副本
2、財產保全申請書
3、申請人的身份資料,法人證明資料
4、保全標的物的明細清單
5、案件的證據材料和其他法律依據材料
6、若案件判決書已經生效,無須提交上述5項資料,只提供判決書原件即可
7、委托擔保申請書
二、項目擔保審批表,審查并出具處理意見書
三、本公司同意擔保并且雙方簽訂《財產保全委托保證合同》。
四、附加合同
1、不可撤銷反擔保合同2、信用反擔保合同3、抵押合同4、質押合同
五、公司向法院提交《訴訟保全擔保書》。法院裁定后采取保全措施。六、擔保后跟蹤工作。七、代償和追償。
定義
訴前保全指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
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條件
1、案件必須是給付內容的訴訟。
2、債權、債務關系明確。申請訴前保全的利害關系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對被申請人有財產上的權利。
3、因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4、必須在訴訟前申請。
5、必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
6、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第一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一百零四條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訴訟是我們生活中可能會要去做的一件事情,在訴訟的同時可能會出現各種意想不到的情況,所以我們要了解圈棉有關于訴訟的知識,在訴訟前做好充足的準備!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在網上幫大家搜集到的相關于訴前保全的相關知識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在本網進行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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