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征收的土地出讓如何處理
首先應當明確,在土地未依法征收完成、地上還有建筑物的情況下,土地是不能依法掛牌出讓的。依據《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及《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的通知》等文件的相關規定,均禁止“毛地”出讓。也就是禁止未進行拆遷平整的土地出讓。因此,如果您家的房屋還未被依法征收拆遷,房屋所在土地就已經出讓,那么這個出讓一定是不合法的。
那么,如果發現土地被出讓了,又有什么救濟措施呢?針對國土部門作出的拍賣及成交公告等行為,又能采取什么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呢?根據最高院的相關答復,針對國土部門作出的拍賣公告、成交確認書等,是屬于具體行政行為,是可以通過復議或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
二、關于土地應當縣征收后轉讓的法律規定
《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第二十一條: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供應土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防止因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土地閑置:
(一)土地權利清晰;
(二)安置補償落實到位;
(三)沒有法律經濟糾紛;
(四)地塊位置、使用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條件明確;
(五)具備動工開發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條件。
《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的通知》(國土資電發[2007]36號)
實行建設用地使用權“凈地”出讓,出讓前,應處理好土地的產權、補償安置等經濟法律關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電、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開發,防止土地閑置浪費。
國家是不允許土地不經過征收拆遷就進行出讓的,所以宋先生他們遇到的情況一定是不合法的。宋先生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訴訟。如果您還需要更多這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小編會詳細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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