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應具備哪些條件
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裝潢訴訟案件原告方通常為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難以彌補的損害,以達到提起訴訟的最終目的,在裝潢訴訟案件中一般都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申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規定,訴前財產保全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當事人來不及起訴,而義務人有惡意行為或其他原因,不采取保全措施,權利人合法權益將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必須是情況緊急
(二)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三)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駁回申請
(四)起訴前申請,限于給付之訴
訴前財產保全的益處:一旦對方的某項財產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請人就可以“高枕無憂”地進行訴訟,如果案子勝訴了,即使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也有已被保全的財產可供執行。而且,因為財產保全限制了對方對財產的處分,極大影響著被申請人的生活、生產經營,故在權衡利弊后,很多情況下,為了滿足雙方的利益,大多數會和解,這樣既節省了時間,也順利解決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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