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可以帶手機嗎?
不可以;
在拘留所被拘留期間,被拘留人的所有通訊工具(包括手機、電腦)都會被沒收暫存在拘留所,拘留期滿,再還給本人。
拘留所是依據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例和相關規定而設置的羈押場所,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設置。
拘留所和與娛樂場所、賓館、旅社有著本質的區別,被拘留人的自由是受一定限制的。
拘留所一周能探視幾次
法律暫無明確規定,需要適用具體的拘留機關規章制度。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間親屬不可以探視,但辯護律師可以的探視的,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規定的探視時間。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提前預約,在行政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探視被處罰人。
探視時,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至被處罰人。
《拘留所條例》第二十六條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會見權利。被拘留人應當遵守拘留所的會見管理規定。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按照規定的時間在拘留所的會見區進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第二十七條 被拘留人遇有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者近親屬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提出請假出所的申請。請假出所的申請由拘留所提出審核意見,報拘留決定機關決定是否批準。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12小時內作出是否準予請假出所的決定。被拘留人請假出所的時間不計入拘留期限。
刑事拘留的程序
一、根據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準,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二、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對,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并宣布對其實行拘留。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留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加以注明。執行拘留的人員在必要時,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時不出示拘留證,或先行拘留再補辦拘留證,都是違法的。
三、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2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時,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訴訟法》第64條的規定,決定拘留的機關在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者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有礙偵查的情況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聞訊后有可能逃匿、毀棄或者偽造證據的;可能互相串通,訂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證及還未采取相應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所在的單位。對沒有在24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注明原因。無法通知的情況包括:被拘留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無家屬或工作單位等等。
綜合上面所說的,拘留期間說明還是在接受法律的治裁,因此身上不能有任何的通訊的東西,這一律會被拘留所給沒收的,所以,拘留期間好好的表現,積極的配合執法人員,好好的反省自己的過錯,出去以后也克制住自己永遠不再犯錯。
刑事拘留期限怎么計算?
刑事拘留最長期限是多久2020
刑事拘留后轉逮捕是不是就該判刑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驅逐出境是否可以單獨適用
2021-03-08商帳追收委托流程是什么
2020-11-24承運人是否有法定留置權
2020-12-23精神病人監護人的職責是什么
2021-01-17兒媳女婿有贍養義務嗎
2020-12-11強制執行撤銷要多久生效
2021-01-03辦案機關需要外國協助送達傳票的怎么辦
2020-11-12工傷可以申請仲裁解除無無期有賠償嗎失業金能不能拿到
2020-12-18撫恤金就是工亡賠償嗎
2020-11-15競業限制對在校學生有效嗎
2021-02-23約定競業限制費按年度支付有效嗎
2020-12-27勞動爭議的追訴期是幾年
2020-12-19如何指定人壽保險的受益人
2021-03-10保險合同解除權的分類有哪些
2021-01-02保險經紀人是什么,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嗎
2021-02-10承包合同約定安全事故由一方承擔是否有效
2021-03-25什么叫土地承包經營權爭議
2021-01-29土地轉讓合同效力的認定方法是什么
2020-12-07女方拆遷分好后二年男方戶口遷入,還能不能分到房子
2021-02-02舊城改造拆遷補償低怎么辦
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