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國家的國民的購買保險的意識加大,我國相應的保險政策和發展也相應地完善。其中就有需要群眾為自己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意外傷害險是屬于短時間進行維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的一種險,而且其相應的保險報銷也應當符合相應的條件才能報銷,這也是符合人身意外傷害險的特點的體現。
一、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
1、短期性
意外傷害保險是短期險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 ;通常以一年期為多,也有幾個月或更短的。如各種旅客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為一次旅程;出差人員的平安保險,保險期限為一個周期;游泳者平安保險期限更短,其保險期限只有一個場次。
2、靈活性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很多是經當事人雙方簽訂協議書,保險金額亦是經雙方協商議定的(不超過最高限額),保險責任范圍也相對靈活。投保手續也十分簡便,當場付費簽名即生效,無需被保險人參加體檢,只要有付費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參加。
3、保費低
一般不具備儲蓄功能,在保險期終止后,即使沒有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不退還保險費。所以一般保費較低,保障較高。
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基本概念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簡稱意外傷害保險,指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如果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而因此在責任期限內不幸殘疾或身故,由保險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殘疾保險金。 [1]
意外傷害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外來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禍、被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發的,指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職業病是由于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故不屬于意外事故。
3、意外發生的,指被保險人未預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等,另有一些事故雖然可以預見或避免,但由于無法抗拒或履行職責不得回避,也應列入“意外”范圍,如輪船著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見義勇為與歹徒搏斗而負傷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傷害,雖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預料的,但它是人體自身產生的結果,不屬于意外事故。如腦溢血發作不省人事。
5、身體受到傷害,意外傷害的對象必須是被保險人的身體所屬部位,且傷害事實成立(如:雖觸電但未傷及身體,則屬傷害事實不成立)。
適用群體
人身意外無處不在,人人都需要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投保了綜合意外險之后,如經常駕車出行的人,一定要為自己投保充足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經常出差的人士,還應該投保一份交通工具綜合意外險,能夠額外增加乘坐飛機、火車、輪船、公共汽車及出租車的保障。
經常外出旅游人要特別關注旅游險
旅游險 。
此外,家庭可以選擇意外險還有針對老年人的《老年人出行平安保險》、針對家庭財產《安居綜合保險》、針對民用燃氣危險的《民用燃氣用戶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意外險真的是不能省卻的保險。
希望有更多人能夠通過購買一份小小的保險來維護自己的安全損失,這是在最大程度上的收貨。同在進行購買保險的選擇中,當事人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購買保險,切勿盲目購買,也盡量別對保險行業有不平等的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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