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第幾條是侵犯人物肖像權
第一百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比绻摂z影作者未經授權,擅自將該女子照片投稿,攝影作者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報刊雜志社對其發表的稿件,包括文字和照片負有審查核實的責任,如果所發表的稿件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作者和報刊雜志社都有責任,應當認定為共同侵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之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賠償。
什么叫“肖像權”
“肖像”,從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美術意義(或攝影)上的肖像,是指通過繪畫、攝影等藝術手段,使肖像權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質載體下再現的一種觀賞造型作品。
法律意義上的肖像,則蘊含了肖像權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肖像是藝術地再現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們判斷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現是否構成肖像,應結合其表現的形式和表現的部位來看待。
首先,必須人物形象必須具有肖像特征。一是其表現形式即通過攝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圖像;二是肖像還必須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態、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須真實可辯、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誰的肖像。
其次,必須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實。公民肖像在圖片中,應占整個圖像中被凸顯的主體地位,被作為特定對象來表現,而不是作為陪襯體;同時目的也不是通過肖像使用(手段),來達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屬性。
肖像被藝術地再現,應是具體地、獨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質載體上(如相紙、電視屏幕、報刊雜志等),它是來源于肖像權人又獨立于肖像權人的客觀視覺形象,能夠為人所支配、控制和處分,并具有一定的財產利益。
3、肖像是肖像權的客體,表現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謂的“財產利益”并非產生于自然人外貌特征本身、而是基于肖像產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并體現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對自然人的肖像權給予法律上的保護,實際上就是對人格利益保護的需要。
所謂“肖像權”,是一種專屬于自然人的人格權。法律意義是:自然人對自己通過造型藝術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觀物質載體上的再現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擁有的不可侵犯的專有權。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是我國法律規定保護肖像權的對象。它包含基于肖像所體現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財產利益。
侵犯人物肖像對于當事人的利益維護有著消極的作用,所以即使自己不能進行一定的約束,但是對于當事人來說,如果自己遇到此類問題,自己應該積極的了解,這樣對于自己的利益維護會有這重要的作用,即使會出現有關的差錯,自己照樣可以解決。
侵犯肖像權構成要件有哪些
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榮譽權都是怎樣定義的?
侵犯肖像權適用著作權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律師會見時能提供哪些幫助
2020-12-01新《商標法》幾大亮點
2021-02-14反擔保什么時候解除
2021-02-01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什么職責
2021-02-14車輛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2021-03-14如何對有限合伙財產進行質押
2020-12-26未經消防驗收房屋出租合同效力應怎樣認定
2021-03-21未生效合同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2020-11-29親子關系如何確認或否認
2020-11-28脅迫婚姻需要證據嗎,都需要哪些證據
2020-12-02公告送達申請書適用情形
2021-01-12交通事故起訴的材料有哪些
2021-01-14怎樣確定婚內債務各自承擔
2020-11-26房屋的遺產繼承可以選擇放棄嗎
2021-02-04上海房產繼承糾紛案
2021-02-04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及好處有哪些
2021-03-19實習協議期是多久
2021-03-18意外險保額如何計算
2021-03-25保險公司再保險的相關知識有哪些
2021-02-16保險公司賺錢的方式是什么
202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