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出讓后能不能收回
國有土地出讓后能收回。國家是國有土地的所有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通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當出讓年期屆滿,土地使用者就不再擁有該土地使用權。因此,國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權應當是無償的,不應附加任何條件。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為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四)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的國有土地的;
(五)公路、鐵路、機場、礦場等經核準報廢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
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法律規定當中,對于國有土地的出讓還是比較謹慎的并且一般情況下,在國有土地出讓之后,出現什么問題的都會選擇進行處理以及回收,?而如果在這方面還有什么問題的,可以咨詢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過失行為的特殊性
2020-12-21偽造協議合同屬于合同詐騙嗎
2021-01-04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怎么定性
2020-11-16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范本是怎樣的
2021-03-16非法雇傭外國勞工如何處罰
2020-12-04剝奪政治權利的相關司法解釋都有些什么
2021-03-16婚后買房怎樣才能屬于個人財產
2020-12-16前夫的贍養費能作為收入證明嗎
2020-11-19裝修合同逾期多久解除合同
2021-01-13建設單位非法占用耕地如何處罰
2020-11-29政府回購房可以贈與他人嗎,政府回購房如何贈與他人
2021-01-04買二手房中介起什么作用
2021-03-09房產證有時效嗎
2021-01-12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具體是多少呢
2021-01-19公司倒閉員工賠償款不足怎么辦
2021-02-26河南技校女生實習期間汞中毒賠償調解結案
2021-01-13產品責任險——“中國制造”出口難題
2020-12-19保險合同案件中的疑難問題及探討
2021-02-28人身意外保險理賠流程有哪些
2021-03-12“過期”理賠訴訟如何判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