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證工作會被處罰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冒用他人身份證找工作的,勞動者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嚴重的會構成犯罪,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公司損失的要賠償。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冒用他人身份辦理銀行貸款的,擔保人要承擔什么責任
現在有些人因為身份信息管理不當,被他人冒用身份證辦理了銀行貸款。冒用人在貸款之后不及時還款,被冒用人也還不上款的時候,那么責任就會落在擔保人身上。
按規定,作為貸款擔保人,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時,就需要代借款人償還貸款。
實際中,在借款人沒能及時還錢給銀行那邊的話,擔保人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得看具體的擔保方式,具體的在下面:
1、一般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擔保人在主合同糾紛還沒經過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那就對銀行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但是實際中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人不就不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了:
(1)借款人住所變更,致使銀行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借款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擔保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2、連帶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也就是說,銀行借款人貸多少錢,什么時候還款,擔保人是跟借款人相同責任的。
連帶責任保證的借款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銀行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另外,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就要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冒用他人身份證找工作的,勞動者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嚴重的會構成犯罪,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公司損失的要賠償。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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