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和土地轉讓的區別是什么
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使用者,收取土地出讓金的行為,而土地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使用者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五十五條
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檢索報告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土地出讓和土地轉讓的區別”問題進行的解答,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使用者,收取土地出讓金的行為,而土地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其他使用者的行為。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2020-12-18房屋公證怎么收費
2021-02-10外資企業注冊步驟是什么
2021-01-31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2021-02-26小程序可以申請專利嗎
2021-01-06企業申請破產應提供什么材料
2021-03-04商業匯票有哪些特征
2021-01-26家暴離婚具體怎樣賠償
2021-02-17法律如何判定扶養關系
2021-01-22離婚協議中贈與財產能否再要回來
2021-03-07離婚證據如何收集
2020-12-02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履行
2020-12-21房地產代理合同糾紛解決方法有哪些
2020-12-24房產未滿兩年贈與過戶怎么交稅
2021-02-14普通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2021-01-20自愿放棄社保提出離職有補償金嗎
2021-02-25用人單位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020-12-31合同終止協議書有效嗎
2021-01-29試用期的特殊規定有哪些
2021-03-06山東省事業人員試用期工資標準
2021-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