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活節奏的不斷加快,人與人的摩擦矛盾也變得越來越多,很多人選擇用暴力的手段來解決問題,那么打架斗毆事件在社會上自然也變得多起來,很多人打架斗毆對自己或者他人都會造成一定程度的身體傷害,這種傷害很顯然是需要賠償的,那么打架理賠怎么算呢?我們一起來了解吧。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民事賠償的范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也就是說,如果只存在打架斗毆這種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是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的理賠數額也隨著造成的后果是否嚴重有著十分必要的關聯,所以說,打架斗毆的理賠肯定是需要進行的,其中,我國的法律,對打架斗毆造成的經濟損失或者人身傷害有著規定,所以打架理賠怎么算的問題,要參考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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