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從出生就伴隨著我們,并將參與我們生命的所有環節,是每個人區別于他人的重要符號。但是,對于日常生活中如此普遍使用的姓名,我們有時反而會忽視它的重要性。姓名權的權利內容關系到我們每個人的切身法律權益,具備基礎了解是十分必要的。
姓名權的權利內容
我國《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這是我國法律對姓名權內容的明確界定。姓名權的權利內容有以下四點:
一、姓名決定權
姓名決定權,即公民決定自己姓名的權利。這是公民基本的人格權利。公民取得正式姓名應當一發辦理有關法律手續。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并將其姓名登入戶籍登記薄。棄嬰應由收養人或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公民的姓名一經登記,就成為公民的正式姓名,并開始受法律的保護。
二、姓名使用權
姓名使用權,是指公民使用自己的姓名以明確自己的身份的權利。姓名具有表彰自己、區別他人的作用,公民只有使用自己的姓名,從事民事行為,才能將民事行為的后果歸于自己名下(當然采用假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從事違法行為除外)。依據法律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公民必須使用自己的正式姓名,如在證件上簽字等。在某些情況下,公民可以授權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從事某些民事行為,但這有嚴格的限制,以不損害第三者的利益和不引起第三這的誤會為限。
三、姓名變更權
姓名變更權,指公民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可以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這是公民姓名決定權的自然延伸。但公民改變姓名,必然會涉及到他人和社會的利益,因為公民已使用其原名參與各種民事活動,所以公民改變姓名必須按有關法律辦理。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規定,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其本人或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對公民的筆名、藝名的變更,不需要辦理法定的更名手續。
四、姓名維護權
姓名維護權,是指姓名權人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或遭受妨害的情況下,有權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等請求,以保護和實現其權利。該請求既可向加害人直接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訴訟提出。
我們就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姓名權利了,律霸小編希望大家都能在法律的保護下實現“我的姓名我做主”。如果有人損害您的姓名權利,侵占或濫用您的身份,影響您的自由,請勇敢維權,如有需要可在律霸平臺在線咨詢。
姓名權立法解釋是怎樣的
對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如何認定
侵犯名譽權的證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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