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員遭受虐待該怎么辦
1、為了防止虐待等違法行為的發生,我國《婚姻法》第三條規定了“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構成犯罪的,應按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如何認定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怎么處罰
一、虐待家庭成員表現
“虐待”,具體是指經常以打罵、凍餓、捆綁、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種方法,從肉體、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行為。虐待行為與偶爾打罵或者偶爾體罰行為的明顯區別是:虐待行為往往是經常甚至一貫的,具有相對連續性的家庭暴力。“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員。非家庭成員間的虐待行為,不構成本罪。
二、如何認定虐待罪
在司法實踐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1.虐待家庭成員必須是情節惡劣的才能構成犯罪。這里的“情節惡劣”,是能否構成虐待罪的重要界限,具體是指虐待的動機卑鄙、手段兇殘;虐待年老、年幼、病殘的家庭成員;或者長期虐待家庭成員屢教不改的等等。實踐中應當注意:如果行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而采取長期虐待的方式來實現其犯罪目的的,不應按虐待罪來進行處罰,行為人的行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或者殺人罪,應依照故意傷害罪或者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2.虐待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對于犯虐待罪,在沒有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情況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控告的才處理,對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機關不能主動受理,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當然,如果被害人受強制或者威嚇而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三、虐待家庭成員的處罰
《婚姻法》四十三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予以勸阻、調解。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被虐待人而言,其自身的維權意識十分重要,當自己被虐待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在有關部門對施虐人的教育、批評、行政處分(罰)無效時,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自訴,在人民法院認為施虐人已觸犯刑法,公安機關應立案偵察,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依法對施虐人以刑事處罰。
為了預防和減少虐待、遺棄行為的發生,首先要加強法制宣傳和道德教育,破除家長制封建殘余的影響;其次,對于實施虐待和遺棄行為的人,要進行嚴肅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錯誤了解更多法律知識請上律霸網進行專業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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