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由于缺乏對婚姻法的了解,很多人誤以為如果不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在結婚之后就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婚前財產會發生轉化嗎?關于這個問題,下文將詳細介紹。
問題:陳女與張男準備登記結婚。他們雙方都是再婚,各有一個小孩。為籌備結婚,陳女出錢購買了一套住宅。另外,陳女還有一個店面出租。這兩件不動產都是她的個人財產。為避免今后雙方因財產問題發生糾紛,陳希望與張做婚前財產公證,但張不愿意。如果他們對婚前財產沒有公證的話,婚后這兩件不動產是否會轉化為共同財產?
解答:
對于這個問題,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p>
由此可見,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因而,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二人對上述兩件不動產沒有約定,則店面為陳的個人財產,它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陳女為籌備結婚購買的住房,如果有證據證明(如房產證)是陳女的個人財產,它同樣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共同財產,但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陳女的個人財產,司法實踐通常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
??? :
??? 已婚夫妻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嗎? ?
??? 怎么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有哪些好處?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有效控告才能延長追訴時效嗎
2021-02-13定金和訂金區別,哪個可以退
2021-01-28機動車雙方責任一方不修拖著怎么辦
2021-02-27交通事故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1-18能否剝奪未成年人政治權利,能否剝奪外國人政治權利
2020-12-04軍人離婚調解無效證明在哪開
2021-02-06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資金罪的區別是什么
2021-02-17交通事故鑒定責任還需要繳費嗎
2021-01-30小孩子在商場受傷賠償辦法是什么
2020-12-11學生在體育課上受傷學校有責任嗎
2021-03-03什么是爛尾樓?怎樣避免買爛尾樓
2021-02-04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名稱變了還有效嗎
2021-03-042020如何確認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有什么特征
2021-03-13違反試用期約定如何賠償
2021-03-17試用期結束被辭退會支付補償金嗎
2021-02-06枯死老樹致人損害該如何求償
2020-11-17如何理解一切險保險合同
2020-11-23為籌保險款母親跳樓救子可行嗎
2021-01-08為什么會出現保險公司的賠款少于車禍事故實
2020-12-17無證駕駛造成人員傷亡 保險公司應賠償
202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