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怎樣取證?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因此,若當事人正在被實施家庭暴力和,應當及時報警求救,公安機關有出警的法律責任和義務,如果得到報警后,沒有及時的出警,警察是違法的不作為行為。
家庭暴力是一個社會性的問題,發生家庭暴力后,最關鍵是如何取證或者說固定相應的證據。
第一、發生家庭暴力后,要及時的報警或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會員的救助。以固定發生家庭暴力的事實。
第二、如果發生傷害,要及時的在報警后,到醫院治療。要注意保存急診記錄、門診病歷、CT醫療報告、影像報告、治療單據、出院記錄等相應的憑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聯系我們律霸網平臺的律師,由他們為您進行更優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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