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土地怎么轉讓
要區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轉讓其實并不難,轉包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而轉讓是指在承包期內,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后原土地承包關系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轉讓是承包人的變更,原承包合同的內容不變,但原承包人退出承包關系由第三人繼續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轉包則是承包人將承包項目部分或全部發包給第三人,第三人依轉包合同向轉發包人承擔權利義務,轉發包人則仍作為原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向原發包人履行合同。在判別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轉讓時,應看原承包合同的權利義務是繼續由原承包人承擔,還是已經實際轉由第三人承擔。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轉讓有很大的不同,轉讓是指承包人經發包方同意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方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轉包是指農村土地承包人把自己承包到的土地,以一定的條件發包給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發包方履行合同的行為。
農村土地轉讓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區別
1、轉包是在不變更原承包人與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礎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給第三方。
2、土地承包權或轉讓,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讓與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與村里經濟組織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實質就是賣了承包經營權。
3、轉包存在兩個承包合同關系,轉讓只存在一個承包合同關系。
4、轉包在不改變土地用途情況下不需要發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但一般要求備案,不備案也不會因此無效;轉讓必須通過發包方同意,才有可以實現。因轉讓承包經營權實質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移,義務轉移必須取得發包方同意。
農村土地不能轉讓,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集體所有者不能買賣土地產權,只能依法在一定期限內有償出租或讓渡土地使用權;也不能隨意改變所屬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況確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時,也必須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既然不能轉讓,那土地轉讓和土地承包的區別也就無從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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