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規定土地出讓金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報國務院批準。
《土地登記規則(修正)》第二十六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應當在按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三十日內,持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成片開發用地采取一次出讓、分期付款、分期提供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方應當在每期付款后三十日內,持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設定登記。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十三條?依照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轉讓的房地產再轉讓,需要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應當扣除已經繳納的土地收益。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如果你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與傷殘等級賠償的關系是什么
2020-11-11交警現場處罰寫錯車牌該怎么行政復議
2020-12-18行政訴訟勝訴怎么索賠
2020-12-272019個人合伙的法律規定
2020-12-17贈與合同受贈人后期簽字可以嗎
2021-02-08未婚先孕怎么領結婚證
2021-03-15拘禁方式干涉婚姻自由怎么辦
2021-03-11未簽訂借款合同發生糾紛要去哪里起訴
2021-01-01附帶民事訴訟的先予執行
2021-01-31可以在停車位免費停車嗎
2021-01-29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會影響征信嗎
2021-03-11失聯人員如何向公安報案
2021-03-07工傷賠償項目包括哪些
2021-03-10企業辭退員工需謹慎 違法辭退需賠償- 溫明律師
2020-12-27哺乳期內被調崗
2021-01-28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金轉移的規定
2020-12-2850萬重疾險一年多少錢
2020-12-07如何選擇保險公司和代理人
2021-01-24保險合同糾紛中的法律適用
2021-03-07學生意外保險理賠流程
202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