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自行調查及報告問題
(一)仲裁庭認為必要時,可以自行調查事實,收集證據。
(二)仲裁庭自行調查事實、收集證據時,認為有必要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的,應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經通知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到場的,仲裁庭自行調查事實和收集證據不受其影響。
(三)仲裁庭自行調查收集的證據,應經仲裁委員會秘書局轉交雙方當事人,給予雙方當事人提出意見的機會。
根據仲裁庭仲裁員人數,仲裁庭可分為:
1.獨任仲裁庭。即仲裁庭由一人組成,獨任審理;獨任仲裁員的產生,可由雙方共同協商指定,也可由共同委托仲裁機構代為指定。
2.合議仲裁庭。一般由兩名仲裁員和一名首席仲裁員組成。其產生辦法為由雙方當事人各選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員是合議仲裁庭的主持者,與仲裁員享有同等的權利。
專家報告及鑒定報告
(一)仲裁庭可以就案件中的專門問題向專家咨詢或者指定鑒定人進行鑒定。專家和鑒定人可以是中國或外國的機構或公民。
(二)仲裁庭有權要求當事人,而且當事人也有義務向專家或鑒定人提供或出示任何有關資料、文件或財產、貨物,以供專家或鑒定人審閱、檢驗或鑒定。
(三)專家報告和鑒定報告的副本應送給雙方當事人,給予雙方當事人對專家報告和鑒定報告提出意見的機會。
律霸小編提醒您,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專家或鑒定人參加開庭的,經仲裁庭同意后,專家或鑒定人可以參加開庭,并在仲裁庭認為必要和適宜的情況下就他們的報告作出解釋。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專利代理人可以掛靠嗎
2021-01-02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手續如何規定
2021-02-27車被扣了怎么辦罰完款才能拿車嗎
2021-03-23企業可以以曠工為由開除員工嗎,曠工是否屬于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
2021-01-19一年半刑期能減刑嗎
2021-01-22債務人能否以法院對夫妻債務的處理結果對抗債權人
2020-12-28訂婚后女方不想結婚男方能否搶婚
2021-03-23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標準是什么
2021-01-19如何認定事實勞動關系?
2021-03-05涉外勞動爭議管轄權歸屬問題解答
2021-01-23學生意外保險理賠流程
2021-03-112020最新人身意外保險賠償標準是多少
2021-01-04不小心撞死人有商業保險怎么判定
2021-03-12工程保險費取費標準
2020-12-05空運保險的險種有哪些
2020-12-25機動車出險如何合理獲得保險公司索賠
2021-03-17淺議損失補償原則在人身保險中的運用
2021-02-27該保險合同是否適用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的理賠原則
2020-12-15拆遷中的以租代征和土地流轉怎么區別
2020-12-24揚州市區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評估技術細則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