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后認為,家庭暴力是我國婚姻法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鄭某實施家庭暴力將曹某致殘,侵犯了曹某的人身權益,依法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對曹某的離婚訴訟請求,應予以支持。鄭某的行為對曹某造成了一定傷害,曹某要求鄭某支付精神撫慰金,應予以支持,賠償數額應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考慮曹某的傷情綜合確定。最終,法院判決:曹某與鄭某離婚,鄭某賠償曹某精神損失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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