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失信人員如何采取強制措施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失信被執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書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人民法院會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其申報財產,申報財產后采取查封、凍結、拍賣等強制措施。
二、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條?執行通知與強制執行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二條?法院有權采取執行措施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失信被執行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書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后,人民法院會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其申報財產,申報財產后采取查封、凍結、拍賣等強制措施。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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