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生效判決確認財產可否分割
不能。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參與分配的條件包括:第一,被執行人的財產無zd法清償所有債權。第二,被執行人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而非法人。第三,有多個申請人對同一被申請人享有債權。第四,申請人必須取得生效的執行根據。第五,參與分配的債權只限于金錢債權。第六,參與分配必須發生在執版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償完畢之前。
二、法院判決未生效能夠申請財產保全嗎
首先,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財產保全分為兩種,分別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由于此時判決已下達,雖未生效,但已不屬于訴前了,因此這里不討論訴前財產保全。
其次,訴中財度產保全系指發生在訴訟過程問中,發現當事人有轉移財產的可能性,可能危害權利人受償財產的,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因此,即便在審理過程中都可以申請訴中財產保全,而本案中盡管答判決尚未生效,仍然可以申請保全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未生效判決確認財產可否分割?要是法院已經對離婚財產進行判決,雙方就應該要根據法院判決的內容來分割財產比較好。關于未生效判決確認財產分割上的疑問或是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內容,為了對自己有利最好與律霸網律師進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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