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能申請離婚嗎
以婚姻關系當事人實施家庭暴力而主張解除婚姻關系的,應舉證證明:
1、婚姻關系當事人實施了家庭暴力事實存在;
2、施暴行為人具有過錯;
3、申請人是解除婚姻關系的適格申請人。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間的一方以暴力或脅迫、侮辱等手段,侵害其他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權利,并造成一定損害后果的行為。
在婚姻案件中的家庭暴力,施暴人與受害人之間存在特定的親屬身份關系,多為配偶關系,并以家庭住所為特定的行為場所。侵害的客體包括有形的身體暴力和無形的精神暴力。主觀上行為人存在明顯的故意和目的性,一般過失行為不構成家庭暴力。客觀上,既可以是積極行為,如毆打、傷害、捆綁、禁閉等暴力行為,或以暴力進行恐嚇、威脅、逼迫;也可以是消極的不作為,如使受害人受凍挨餓、不給治病等。同時,暴力行為已達到一定程度,造成了一定的傷害后果,此為家庭暴力與日常的爭吵、打鬧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家庭糾紛行為之間的重要區別。
二、家庭暴力應該如何取證
當自己遭遇到家庭暴力時,首先要想到留下證據:
(1)在24小時之內向當地警署報警并開驗傷單;
(2)到附近醫院去驗傷;
(3)將被毆打致傷的部位拍攝成照片保留下來。其次如果傷勢較重,費用較大,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再次還可以去對方的單位、當地的居委、街道、區、市的婦聯反映情況,請求幫助,或咨詢律師,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
依據《婚姻法》第43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當事人單位應當對家庭暴力進行勸阻調解。公安機關也應當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進行制止,或對施暴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以上就是對家庭暴力能申請離婚嗎和家庭暴力應該如何取證的回答,希望能夠解決您的疑問。因家庭暴力而離婚的人不在少數,對于遭遇家暴的人來說,收集證據是最重要的,畢竟法院是以證據說話。在此,我們建議您咨詢專業的婚姻律師,相信他們能夠給您更好的建議和幫助。
圖文摘自網絡,由廣州楊*元律師為您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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