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害人如何申請人身保護令
根據最高院發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規定,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人民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民事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裁定,可以包括一項或多項內容:
1.禁止被申請人(通常指加害方)毆打、威脅申請人(通常指受害方)或者申請人的親友;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申請人,或者與申請人或者可能受到傷害的未成年子女進行不受歡迎的接觸;
3.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生效期間,一方不得擅自處理價值較大的夫妻共同財產;
4.有必要的并且具備條件的,可以責令申請人暫時搬出雙方共同的住處;
5.禁止被申請人在距離下列200米內活動:申請人的住處、學校、工作單位或者其他申請人經常出入的場所;
6.必要時,責令被申請人自費接受心理治療;
7.為保護申請人及其特定親屬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如何申請人身保護令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可在離婚訴訟提起之前、訴訟中或者訴訟終結后的6個月內提出,不需繳納任何費用。按照定,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應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監護人提出。但當受害人及其監護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時,受害人近親屬或其他組織(受害人所在單位、基層組織等)可向法院代為申請。
申請“人身保護令”,最好是書面提出;情況緊急時,也可口頭申請。申請時應有具體的事實和理由,有證據的還應提交相關的證明。如傷情照片、報警證明、證人證言、帶有恐嚇等內容的電話錄音、短信、聊天記錄等。
對于緊急保護令申請,人民法院應在收到申請后48小時內作出裁定。對于訴中保護令,人民法院應在收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作出裁定。并根據加害人、也就是施暴人,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司法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何時申請人身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的申請,可在離婚訴訟提起之前、訴訟過程中或訴訟終結后的6個月內提出。
一般情況下,裁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送達后立即執行。
不履行保護令會有什么后果
如何督促被申請人執行保護令呢?渝中區法院副院長張-欣表示,人身保護令和一般的民事裁定書一樣具有法定效力,對于拒不履行者,《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的規定對其處以罰款、拘留等相關處罰。在案件的最后裁判結果上,履行與否也將成為衡量利益天平的重要砝碼——因為執行態度消極或者抗拒,很可能令他得到少分一部分財產或其他不利的結果。“這對當事人是會形成有效壓力的。”
人們通常習慣將家庭暴力定位于家庭范疇,公權力對此類受害人的保護具有明顯的滯后性。法庭對加害人往往也只能通過口頭警告的方式加以阻止。通常只是在家庭暴力上升為刑事案件時,才能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但人身保護令的發出卻形成了一種民事上的強制措施,通過法律文書的方式向施暴者說不。
人身保護令的意義
在應對涉暴離婚案中采用“人身保護令”的方式,可謂開創了應對家庭暴力之先河,具有很大的意義。
首先,“保護令”是申請人的“護身符”。近年來,在形形色色的離婚案中,難以承受的家庭暴力已成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的要因,而鼓起勇氣到法院離婚后又往往因“同在屋檐下”而難免受到對方報復。而有了可申請人身司法保護的權利,便使得平日被丈夫當作情緒宣泄工具的受害人有了依法維護自身人權不受侵害的“護身符”。
其次,“保護令”是被申請人的“緊箍咒”。“人身保護裁定書”送達被申請人時即生效,表明受害人從此就是人民法院依法明確保護的對象,這種保護是以法制強制力為后盾的“特別保護”。被申請人倘若“舊病復發”,法院既可依法處以經濟上的罰款,又可采用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對被申請人而言,它是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緊箍咒”。
其三,“保護令”是確保案件順利審執的法寶。它不僅可威懾被申請人在訴訟中尊重申請人的人身權利,防止暴力下的不測事件發生,也可將事后懲罰施暴者轉變為事先保護受害人,從而開辟了國家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徑。因此,“人身保護令”之舉值得提倡,值得引入進家庭暴力的預防體系中。
綜上所述,人身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民事訴訟正常進行而采取的一種民事強制措施。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不僅可以在訴訟中提出,還可以在訴前提出,尤其是可在緊急情況下,法院將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不過,一旦法院作出裁定后,申請人必須在30日內提起訴訟,否則裁定實效;長期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有效期一般為3至6個月。被申請人不履行人身保護令將可能少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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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魏憲合律師,男,漢族,山東人。在校期間以優異成績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大學畢業后一直供職于陜西澤誠律師事務所。現任澤誠律所合伙人、專職律師。魏律師執業以來經辦的案件主要是公司企業的經濟糾紛、建筑工程糾紛、刑事辯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等案件。魏律師以客戶利益最大化作為執業理念,法律服務過程中認真、謹慎、及時、精準,得到了客戶的高度認可,現擔任雅居樂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陜西鑫華夏建設有限公司、西安順誠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西安高創測控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西安市長安區黃良街辦、西安中強駕校及西安市長安區東湖村、西湖村、北湖村等村委會常年法律顧問。采取合法手段為當事人爭取最大權益是本律師的辦案宗旨。魏律師做人誠實有信、做事認真踏實,思維敏捷,思路開闊,應變能力強,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高超的辦案技巧,深得社會和當事人的認可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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