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庭暴力直接表現為對家庭成員精神的傷害,必然會發生一定的反應或體現出這傷害的情況,諸如精神恍惚、抑郁、精神痛苦、內心恐懼等。這些情況,有的可能就會表現出來,有的則壓抑在當事人的心里,外人無法獲悉。因此,應當注意從有關證據之間的聯系著手,客觀認定“精神傷害”事實的存在。從證明的角度講,經常毆打家庭成員,即使沒有造成輕傷害甚至輕微傷害,只要能夠證明被告經常事實毆打家庭成員的行為,就可以推定被告的行為,已經造成被侵害人難以忍受的精神痛苦,導致了一定的精神損害。
很多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女性都是忍氣吞身,已致自己遭受到更大的人身和精神上的傷害,建議遇到家庭暴力的情況最好盡快拿起法律武器,咨詢專業的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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